51%与49%

作者:刘彦    来源:《重庆晚报》2009年7月23日

  从报纸上看到天津有家经营五金机电的小公司,老板叫高文光。因为公司的客户多是批发商,高要求他的员工不仅要把货送到,还要帮批发商把货摆上货架,甚至根据批发商的要求,还可替批发商把货直接送到用户手中。有人认为这样做把批发商养懒了,批发商过个账就可赚取利润。高却不这样看:“把他们养懒了,我们才有饭吃。”一次,一位员工在送货给批发商的客户过程中,自作聪明地将名片留给了批发商的客户,说:今后进货可直接给我打电话,价格肯定比批发商便宜。结果,高文光把那员工臭骂了一顿,还对全公司的人宣布:“今后谁再这么干,绝不轻饶。”有人对此又不理解,高文光却笑着说:“我要把钱都赚了,谁还跟我做生意?利润得大家分着吃,谁也赚不走所有的钱。”

  我以为这个高文光确实厉害,这不仅仅是重信守诺,做生意不翻院墙的问题,在他朴素的谈话中,实际上阐明了一种社会契约精神,一种在商业关系中必须坚持的道德原则。在商品社会,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。要求人与人之间、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和谐发展,就必须坚持“互利互不损”。只有坚持“互利互不损”,人与人之间、企业与企业之间才可能形成良性互动,最终实现互惠互助、互容互保。如果永远都是单方面的受惠获利,利益双方的交往实际上是很难长期持续下去的。从这一点上看,高文光讲“利润得大家分着吃,谁也赚不走所有的钱。”是把这一观念阐发得再形象生动不过了。

  时下,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,有些人喜欢讲“在商言商”、“无商不奸”,认为不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,就赚不到钱,就会被人家大鱼吃小鱼。其实这是弱智短视的行为。处处想占人家便宜的人,可能会得逞于一时但却难以久远,因为久而久之就会失去利益关系中成本最高也最重要的东西——信任,而信任恰恰会给商家带来最丰厚的利润。有个笑话,说有个老板推销积压的男裤,为了让主顾收货,自以为是地搞了个小动作,在实际装有10条裤子的货包上只写8条,价格仍按10条算,以为主顾会认为老板搞错了,中间有便宜可占,从而收下这些滞销的裤子。没想到,没几天货就给退回来了,而且原装有10条裤子的货包里面现在统统都只有了8条裤子了。你看看,这年头,谁简单啦!

  所以,一位大企业的掌门人这样说:“51%与49%,是父亲教给我的‘黄金分割’比例。他很早就告诉我,做每件事情,都要让别人占51%的好处,自己只留49%。长此以往,可以赢得他人的认同、尊重与信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