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契

作者:王鼎钧 来源:读者

  证婚的牧师要照例问新郎:“你愿意娶她做你的妻子吗?”还要问新娘:“你接受他做你的丈夫吗?”答案自然都是“愿意”。有人认为这样的问答实在多余,因为答案可想而知,凡是答案可想而知的问题都不必问。

  答案可想而知往往就省略了一问一答,双方心照不宣,凭共同的默契办事,这是一种很美的经验。这种经验在道德标准一致、思想单纯的古代社会里往往可以获得。但现代社会去“古”已远,人们观念复杂,甲心目中的“理所当然”,在乙的心目中可能是“岂有此理”。

  举例言之:弟弟把五千块钱交给哥哥应急,哥哥认为这笔钱不必归还,弟弟却认为哥哥当然得还,两个人都没有把心里的话明白地说出来,都认为双方早有默契,可事实却不是这样的。经年累月之后,弟弟如果讨债,势必伤了哥哥的心;如果弃之不问,势必伤了自己的心,两种结果都会损害双方的关系。

  所以现代人相处,一旦涉及权利与义务,都喜欢处处说个明白,即使是人所共知的“天经地义”,人所共守的“金科玉律”,双方也要明知故问。欲说还休,默契可能存在,但是要变成“明契”才算数。如此“赤裸”,殊少余味,但总比事后互相指责好些。

  (天堂飘雪摘自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《我们现代人》一书,王 原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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